全国统一客服电话 加入收藏 | 网站地图

男子网上搜索寻人启事 谎称知失踪儿童下落实施诈骗

互联网 2012年11月04日 【字体:

微博上发布寻人启事,只能给坏人利用,并无效果

 

两岁的儿子突然失踪,父母发微博发布寻找失踪儿子信息,并留下了联系电话。“你屋娃儿就在我手上,你们给我汇50000块钱过来,不然我就把他卖了”,嘉陵区安福镇居民李某接到一位神秘男子打来电话,李某急忙赶到银行给这个神秘男子汇去了5000元。可是,失踪的孩子最终却被发现已溺毙于自己屋后面的河中。

 

三岁儿子突然失踪 父母发微博寻子

 

2012年4月21日下午天气十分晴朗,嘉陵区安福镇李某一家人都在田间劳作,除了李某的儿子小乐和带他的奶奶。下午3点多,小乐开始吵闹起来,奶奶是左哄右哄也无济于事,于是奶奶决定去村子里的小卖铺给小乐买点零食哄哄他。考虑到路程不是很远,就把小乐独自一人留在院子里就快步出门了。让人意想不到的时,当小乐的奶奶拿着买好的零食回来时,院子里却不见了小乐的身影,立即四下寻找却没有任何结果。李某夫妇回家之后,看见儿子不见了,疯了一样四处打听却没有丝毫消息。

 

一家人慢慢从惊慌失措中清醒过来,开始寻找对策。李某突然想到现在网络这么发达,说不定能派上大用场。于是在4月22日凌晨1点李某在自己的腾讯微博上发了寻人启事。

 

男子缺钱起邪念 网上搜索寻人启事

 

陆某,四川省内江市人,2012年4月在河南省郑州市从事小饰品生意时,因资金周转不灵,开始在网上搜索发布的寻人信息,图谋从中骗取钱财。22日凌晨,陆某在腾讯微博网络上发现了李某发布的寻找失踪儿子的信息后,顿时心花怒放。

 

陆某于当晚21时许,拨打了李某在腾讯微博网络所留的电话号码,将自己手机里存放的自己儿子的录音放给了李某听,并说:“你屋娃儿就在我手上,你们给我汇50000块钱过来,不然我就把他卖了。”

 

救子心切赶忙汇款 却发现孩子早已溺毙

 

同月23日9时许,陆某让被李某到银行后汇款给自己。李某向陆某指定的户名为赵x的农行账户汇款5000元人民币。当日被陆某即在河南省郑州市取走现金4900元人民币,随后陆某要求李某继续汇款,并威胁如若不从将卖掉其子。李某要求其见面,称剩下的钱见了孩子之后一次性付清,因为陆某一直不肯见面,李某也没看见他儿子,所以就没按陆某的要求再打钱给陆某。但令人遗憾的是,4月28日早上,这个年仅2岁的孩子被发现在李某家房屋后面的河中溺水死亡。

 

诈骗最终现形 陆某依法获刑

 

李家人见钱已汇入陆某账户,却见不到孩子,生怕歹徒对孩子不利,于是到南充市公安局嘉陵区分局报了案,2012年4月25日13时许,南充市公安局嘉陵区分局民警协同郑州市公安局在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老代庄将正在街上游荡陆某抓获,同日被南充市公安局嘉陵区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敲诈勒索罪,2012年5月9日被逮捕。

 

在案件的调查过程中发现,2012年4月,陆某曾以同样的手段对失踪儿童的家人实施了诈骗。2012年6月27日,证人刘某证实自己侄女刘茜在2012年3月走失。其在微博上发寻人启事,4月中旬我接到一个河南电话,一个男的说普通话,说刘茜侄在其手上,叫刘某打2万元给他,不然就转卖。

 

嘉陵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陆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威胁卖掉李某儿子的方式,强行索要李某50000元人民币,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其着手实施敲诈勒索行为,因李某报警后并未给付50000元被勒索钱财,陆某的犯罪行为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并未得逞,系犯罪未遂,案发后积极赔偿李某的经济损失,取得李某的谅解,决定对其减轻处罚。判决陆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

分享到:
网友评论
 以下是对 [男子网上搜索寻人启事 谎称知失踪儿童下落实施诈骗] 的评论,总共: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