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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打拐后续:没有父母认领孩子 福利院也拒收

徐州日报 2013年09月23日 【字体:

8月20日,徐州铁路警方发布消息,经过两个多月侦查,成功摧毁一起重大拐卖婴儿团伙,解救出10名被拐男婴。其中最大的1岁,最小的仅出生6天。这么多天过去了,被解救的婴儿目前生活得如何?他们何时回到亲生父母的怀抱?孩子的去向问题牵动着无数人的心。
  
   记者从徐州铁路警方了解到,目前,该批被解救的婴儿大部分仍在丰县、沛县、微山县的收养户家里,远在千里之外的四川凉山地区的亲生父母不愿将孩子接回,而花了大价钱买了孩子的收养户又强留孩子,社会福利院又拒绝收养被拐儿童。拐婴案破获的结果,让警方陷入了尴尬和两难境地,被解救的婴儿将何去何从?

徐州打拐后续:没有父母认领孩子 福利院也拒收

(配图,与本文无关)
  
   家长亲手卖了亲生儿
  
   经过调查,我市专案组民警发现,解救出的10名婴儿并不是盗窃而来,而是被亲生父母以两三万元的价格出卖了的。至今,案子侦破到此,没有一个家庭的父母主动与徐州铁路警方联系。
  
   收养父母
  
   把孩子当成宝贝

  
   据了解,这10名被拐卖的婴儿,除了6月3日现场被解救的1名婴儿送到了连云港市福利院,其他9名被犯罪嫌疑人贩卖到我市丰县、沛县以及山东微山县等地的孩子仍然在收养户家中。
  
   徐州铁路公安处刑警支队民警喻绍斌是参与破获拐婴案的主要民警之一。喻绍斌介绍,当专案组民警前往我市丰县、沛县准备解救被拐卖婴儿时,遭遇了阻碍。不少收养婴儿的家庭不是避而不见,就是哭求民警不要将孩子带走,因为他们已经将孩子当成了“宝贝心头肉”,孩子已经成为他们家庭中不可缺少的一员。
  
   喻绍斌说,沛县一户农家的老太太,儿媳妇结婚多年未生育,便背着儿媳妇,倾尽所有积蓄,花了10万元,从人贩子手里买来一名男婴抚养。孩子刚收养时不满一个月大,现在已经四五个月了,长得白白胖胖很讨喜。“别看是农村家庭,他们把孩子当成宝贝,吃住条件非常好,孩子喝的奶粉都是300多元的进口奶粉。”
  
   据介绍,收养婴儿的家庭有的是亲生孩子中途夭折,有的是多年不能生育,也有的是受到农村重男轻女思想的影响,觉得家里只有女孩儿不行,必须要有一个男孩,于是就千方百计花钱收养了一个男婴。
  
   福利院
  
   拐卖儿童不属于收养范围

  
   专案组民警准备将解救出来的婴儿送往徐州市社会福利院时,却被拒绝。
  
   徐州市社会福利院一名负责人介绍,按照收养法规定,只要符合法律规定,且在民政部门备案,办过手续的弃婴、孤儿,社会福利院都会接手收养。但对于公安机关解救出的被拐卖儿童,不属于福利院收养的范围。
  
   喻绍斌说,被拐婴儿的亲生父母不愿意接回孩子,孩子看起来在收养户家里过得很好,这就是尴尬所在。目前,关于对胡来福等人的讯问还没有结束,暂时只能让孩子在收养户家里代为抚养,公安部门将跟踪走访,确保孩子安全。
  
   社会学专家
  
   在法律框架内解决

  
   2011年7月起,公安部作出要求,被拐儿童一经解救,全部送往民政部门的福利院安置,不得由买主继续抚养,然而由于种种原因,导致被拐儿童安置问题出现难题,被拐儿童哪里该是他们的“家”?
  
   针对此事,江苏师范大学社会学专家魏晨教授说,目前这样的情况,既然警方已经破案,应在法律法规框架内解决,抚养孩子是父母的法定义务。既然警方找到了孩子亲生父母,父母却不尽义务,就可以起诉父母。
  
   江苏义行律师事务所胡波律师认为:首先,依据亲子关系,被拐孩子的生父母对其有法定的抚养义务,如果拒不接收孩子,情节严重的构成遗弃罪,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于收买被拐卖孩子的家庭而言,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在打击拐卖儿童犯罪时,买方只要阻碍解救或虐待被拐儿童,也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其次,根据相关规定,社会福利机构可以为打拐解救儿童寻找寄养家庭,但这些孩子不能按照“弃婴”的相关规定被收养。寄养是社会福利机构与接受孩子的家庭签订代养协议,孩子只能拥有一个临时的“家”。(陈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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